本帖最后由 yichb123 于 2019-3-9 23:10 编辑
昨日,全国人大代表冯琪雅提出,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,建议恢复强制性婚检,引发热议。绝大部分网友表示了支持,认为“通过婚检可以合理优生优育,避免将遗传疾病传给下一代”。如何看待这个建议?
复强制性婚检能否减少出生缺陷?有必要打一个大问号
自2003年强制性婚检取消以来,经常有人提议恢复强制性婚检,甚至黑龙江、云南、吉林等一些地区又陆续恢复强制婚检或强制免费婚检。且不谈那些利用婚检牟利的打算,主张恢复强制婚检的人,最重要的理由就是,2003年取消强制性婚检后,中国婚检率出现了断崖式下跌。而与此同时,有不少报道或研究指出,全国各地都有缺陷婴儿出生增多的现象出现。比如宁波市婚检率从2001年的98%下降到2004年的3.1%,结果同期新生儿出生缺陷从12.6‰上升到19.56‰。
婚检率断崖式下跌,出生缺陷率却在提升,两者之间真的没有关系吗?
的确是存在这种可能的。曾担任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的郑立新医生就认为,出生缺陷发生率与婚检无直接关系,他的论据是,广东省1996年以来出生缺陷的发生一直呈上升趋势,即使在实行强制婚检的1996—2003年,人口出生缺陷也由9.6‰上升到了20.8‰。郑立新团队还调研过取消强制婚检后,广东三个地区在某段时间内婚检率与出生缺陷率之间的关系——由于推行免费婚检的进度不同,这三地婚检率差别很大,但出生缺陷率的波动也很大,与婚检率之间没有什么直接关系。
在他看来,婚前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方面存在着缺陷, 对出生缺陷的预防针对性不强, 婚检项目的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走过程形式、 存在着极大的不准确性,“婚前检查的作用值得思考”。他认为,出生缺陷率的上升可能与出生监测工作的深入、产前诊断水平提高有关。 这个道理有点像随着人类寿命的不断提升以及筛查手段的进步,人类的患癌率不断提高一样。 相比起恢复强制性婚检,想要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,有更值得去做的事!
事实上,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需要强制性婚检,有调查显示,美国、加拿大大多数州、日本、英国、俄罗斯、葡萄牙、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 、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,都是开展自愿婚检,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未提及在婚姻登记时须提供婚检证明。要知道,20世纪初的时候,美国大多数州的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还规定,拟婚双方必须出示婚检证明才可获取结婚证,但随着婚检成本较高、经济效益较低以及管理等问题日益突出,20世纪70年代以来,大部分州都逐步放弃了拟婚双方结婚时须提交婚检证明的做法。 由此可见,恢复强制性婚检,并不符合国际趋势。
想要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,首先得找对症。除去前面提到的医学方面的原因外,《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》(2012)指出:“影响出生缺陷的环境和社会因素增多,育龄妇女环境有害物质暴露增加;高龄产妇比例逐年上升”是中国出生缺陷预防面临的严峻挑战。所谓“环境和社会因素增多”,不妨看看复旦大学出生缺陷研究中心副主任马端的说法,在他看来,出生缺陷与污染有很大关系,工作压力、对烟草、酒精、麻醉品以及网游的沉溺,也是导致出生缺陷的原因。还有医生认为,如今年轻人喜欢吃垃圾食品却几乎不做运动,结果就是卵泡和精子质量变差,也是其中一个原因。
再来看看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出生缺陷"三级预防"策略。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、选择最佳生育年龄、遗传咨询、孕前保健、合理营养、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、预防感染、谨慎用药、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,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;二级预防是指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,早期发现,早期干预,减少缺陷儿的出生;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,早期诊断,及时治疗,避免或减轻致残,提高患儿生活质量。
这个策略中,婚字都没提,用孕检替代了,而且也只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。马端也指出,婚检是预防遗传疾病的有效手段,但出生缺陷还包括很多其他疾病,婚检无法发现所有潜在问题。
相比起“婚检”,一些出生缺陷的干预措施或许是更值得重视的,比如向待孕女性提供叶酸,比如在孕早期提供免费出生缺陷筛查等。所以,在应对出生缺陷问题上,不需要也不应该完全指望“婚检”。
“不支持恢复强制婚检的都是有病的”
在此次有关恢复强制婚检的网友留言中,有一种声音是,“不支持恢复的都是有病的”,很有代表性。这种想法不是为了后代健康,而是为了自己。 这种想法的动机可以理解,也有一些正当理由,比如谈婚论嫁的人中可能有的会讳疾忌医,怕查出疾病尴尬,或者干脆就是懒得去,因此,一些人希望国家来强制婚检,解决问题。 然而相比起强制婚检可能的坏处而言,这种想法也依然构不成理由。如果你想跟某人结婚,又在意伴侣的健康情况,那应该两人协商解决,而不应该由国家帮你解决。婚姻作为人生大事,应该有这个心理准备才对。
而且,到底有哪种病是绝对不允许结婚的呢?当年制定《婚姻登记条例》时卫生部、民政部就曾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,研讨“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”种类。与会专家一致认为,除重度、极重度智力低下和重型精神病两种情形外,其他疾病都不应当禁止结婚。而患有这两种疾病的人外表特征明显,婚姻登记人员通过观察以及结婚过程中必要的询问就可以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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